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編輯說明

單字基本體例

  ► 字形  ►  字音  ►  字義 

 

    本辭典收字參考教育部公布的常用與次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,並酌收一些罕用字,共九千九百零五字,加上異體字一千五百四十二字,共一萬一千四百四十七字。
    本辭典按音序排列。每一單字以【】括之,後標其部首、部首外筆畫數、總筆畫數,單字若為異體字,則以〖〗括之。接著音讀部分標示注音、漢語拼音。之後為詞性與釋義部分,詞性各以[名]、[代]、[動]、[形]、[副]、[介]、[連]、[助]、[歎]等標示之。遇擬聲詞、詞綴則以[擬]、[綴]標示之。

例:
                部首外 總
          部首 筆畫數 筆畫數 字級
教育部字號──A00285  |   |       |   |
       【八】 八– 0 –  2  常
        ㄅㄚ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注音符號第一式
        bā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漢語拼音
  詞性────[名]
               1.介於七與九之間的自然數。如:「六、七、八、九……」。大寫作「捌」,阿拉伯數字作「8」。───釋義

    義項───-2.姓。如漢代有西域人八滑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3.二一四部首之一。

        [形]
        表示數量是八的。如:「八字」、「八方」。
        [副]
        形容多數或多方面。如:「四通八達」。
        (「八」字口語連用在去聲字前讀成陽平。如:「八號」、「八拜」。)

 

1.單字異體字蓋取較常用者,字體則依異體國字字表為準。異體字以〖 〗括之,不編字號,其後只標注部首、部首外筆畫數、總筆畫數,不標字級及音讀,釋義處僅以「某的異體字」表示。異體字均置於其正字或正字衍生的複詞之末。
例一:〔單屬一字的異體字〕
正字───【缽】[缶部-5畫-共11畫]
ㄅㄛ

[名]
1.梵語pātra
音譯的省稱。出家人盛飯食的器具。《晉書.卷九五.藝術列傳.佛圖澄》:「澄即取缽盛水,燒香咒之。」

2.泛稱可盛酒、裝東西或洗滌東西的圓形金屬或陶瓷用具。如:「酒缽」、「飯缽」。
 
異體字──〖盋〗 [皿部-5畫-共10畫]
「缽」的異體字。


例二:〔同屬多字的異體字〕
正字───【鄙】[邑部-11畫-共14畫]
㈠ㄅㄧˇ
㈠bǐ
[名]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。
[動]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。
[形]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。
㈡(又音)ㄅㄧˋ  bì

 

異體字──〖啚〗[口部-8畫-共11畫]
「鄙」的異體字。(又作「圖」的異體字,音ㄊㄨˊ。)


正字───【圖】[囗部-11畫-共14畫]
ㄊㄨˊ

[名]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。
[動]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。

 

異體字──〖啚〗[口部-8畫-共11畫]
「圖」的異體字。(又作「鄙」的異體字,音ㄅㄧˋ。)

 

2.若遇兼有正字、異體字功能之字時,處理原則如下:
(1)本身亦可獨立為正字的異體字──於互見音讀序號處加注「▲」及所對應正字字號及正字形。
例:
【逄】[辵部-6畫-共10畫]
㈠ㄆㄤˊ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此音獨立為正字
㈠páng
[名]
  姓。如周代有逄同,漢代有逄安。
㈡ㄈㄥˊ féng(▲逢)──加"▲"以示「逢」的異體字

 

(2)正字亦可為同音某字之異體字時,義項之末以「=>」表示之。例:
【飢】[食部-2畫-共10畫]
ㄐㄧ

[形]
餓。《說文解字.食部》:「飢,餓也。」如:「飢餓」、「飢渴」、「飢腸轆轆」。唐.孟郊〈蚊〉詩:「五月中夜息,飢蚊尚營營。」
[名]
姓。如漢代有飢恬。
=>「饑」的異體字。

 

1.本辭典除單音字外,尚有多音字,分別於音讀部分以㈠㈡㈢……等標示之,並在義項之末另標示互見音讀。
例一:〔單音字〕
【鵬】 [鳥部-8畫-共19畫]
ㄆㄥˊ
péng
[名]
古書上記載的一種大鳥,傳說能一飛數千里。《莊子.逍遙遊》:「北冥有魚,其名為鯤,鯤之大不知其幾千里也,化而為鳥,其名為鵬,鵬之背不知其幾千里也。怒而飛,其翼若垂天之雲。」

例二:〔多音字〕
【磅】[石部-10畫-共15畫]
㈠ㄅㄤˋ
㈠bàng
[名]
1.量詞。英制計量的單位。一磅等於零點四五三六公斤。也稱為「英磅」。
2.秤。如:「磅秤」、「地磅」、「過磅」。

[動]
用磅秤稱重量。如:「磅體重」、「磅一磅」。

㈡ㄅㄥˋ
㈡bèng
「過磅」的「磅」的又音。

㈢ㄆㄤ
㈢pāng
[形]
廣大無邊際。參見「磅礴」條。
[擬]
形容碰撞的聲音。參見「磅硠」條。


2.本辭典之多音字,基本上分正讀又音、讀音語音、歧音異義三部分,其處理原則分述如下:
(1)正讀、又音
一字有正讀、又音者,又音以(又音)表明,正讀音不加注明。釋義皆在正讀下,又音處則標為「某之又音」,不另作任何說明。單字所衍生的複詞置於正讀音之下。
例:
【波】[水部-5畫-共8畫]
㈠ㄅㄛ
㈠bō
[名]……………………。
[動]……………………。
[助]……………………。
㈡(又音)ㄆㄛ pō

【波】[水部-5畫-共8畫]
㈡(又音)ㄆㄛ
㈡(又音)pō
㈠之又音。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釋義
㈠ㄅㄛ  bō

(2)讀音、語音
一字有讀書音與口語之音的不同,以「(讀音)」、「(語音)」表明。若以讀音為主,釋義列於讀音之下,語音處則標為「某之語音」,其單字所衍生之複詞,均置於讀音之下。若以語音為主,釋義列於語音之下,讀音處則僅標為「某之讀音」,其單字所衍生之複詞,均置於語音之下。
例一:(以讀音為主)
 【柏】[木部-5畫-共9畫] 
㈠ (讀音)ㄅㄛˊ
㈠ (讀音)bó
[名]……………………。
㈡ (語音)ㄅㄞˇ  bǎi

【柏】[木部-5畫-共9畫]
㈡(語音)ㄅㄞˇ
㈡(語音)bǎi
㈠ 之語音。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釋義
㈡(讀音)ㄅㄛˊ  bó

例二:(以語音為主)
【白】[白部-0畫-共5畫] 
㈠ (語音)ㄅㄞˊ
㈠ (語音)bái
[名]……………………。
[動]……………………。
[形]……………………。
[名]……………………。
 ㈡ (讀音)ㄅㄛˊ  bó

【白】[白部-0畫-共5畫]
㈡ (讀音)ㄅㄛˊ
㈡ (讀音)bó
㈠ 之讀音。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釋義
㈠ (語音)ㄅㄞˊ  bái

(3)歧音異義
一字多音,義各有別者,釋義遂列於各該音讀處,以表示各音的差異。
例:
【佛】[人部-5畫-共7畫]
㈡ ㄅㄧˋ
㈡ bì
[動]
輔佐。通「弼」。《詩經.周頌.敬之》:「佛時仔肩,示我顯德行。」漢.鄭玄.箋:「佛,輔也。」
[名]
姓。如春秋時魯國有佛肸,明代有佛正。
㈠ ㄈㄛˊ fó
㈢ ㄈㄨˊ fú

【佛】[人部-5畫-共7畫]
㈠ ㄈㄛˊ
㈠ fó
[名]
1.佛陀的簡稱。參見「佛陀」條。《西遊記》第八回:「但見那三千諸佛、五百阿羅、八大金剛、無邊菩薩,一個個都執著幢幡寶蓋。」
2.參見「佛教」條。

[形]
如佛一般的仁慈、和氣。如:「佛口蛇心」。
㈡ ㄅㄧˋ  bì
㈢ ㄈㄨˊ  fú

【佛】[人部-5畫-共7畫]
㈢ ㄈㄨˊ
㈢ fú
參見「仿佛」條。
㈠ ㄈㄛˊ fó
㈡ ㄅㄧˋ bì

3.本辭典單字未收而可供參考之音讀,僅於釋文中說明,不另獨立。
例:
【矲】[矢部-15畫-共20畫]
ㄅㄚˋ

[形]
短小。同「罷」。漢.揚雄《方言》卷一○:「矲,短也。……桂林之中謂短矲;矲,通語也。」參見「矲矮」、「矲雉」等條。或讀為ㄅㄞˇ bǎi。


4.「一」、「七」、「八」、「不」等四字連讀變調情形,僅於各字義項之末注明變調線索,複詞部分,不另說明。
例:
【八】[八部-0畫-共2畫]
ㄅㄚ

[名]……………………。
[形]……………………。
[副]……………………。
(「八」字口語連用在去聲字前讀成陽平。如:「八號」、「八拜」。)

 

 

1.單字之詞性分[名](名詞)、[代] (代名詞)、[動](動詞)、[形](形容詞)、[副](副詞)、[介](介詞)、[連](連接詞)、[助](助詞)、[歎](歎詞)等九種,另增加了[擬]表示擬聲詞,[綴]表示詞綴兩種。
(1) [擬](擬聲詞):本是摹擬聲音的詞,一般語法歸屬於形容詞詞性。但以語法功能來看,擬聲詞實可兼具感歎詞、名詞、形容詞、動詞或副詞等作用,如:「砰!門關上了!」與「手槍砰一聲!」前者功能似歎詞,後者似動詞。為免觀念混淆,本辭典將擬聲詞獨立另成一類,以[擬]表示之。
例:
【鼕】[鼓部-5畫-共18畫]
ㄉㄨㄥ
dōng
[擬]
形容敲鼓、敲門等的聲音。如:「鼓聲鼕鼕」、「鼕鼕鼕……,一陣急促的敲門聲,驚醒了屋內熟睡的人們。」唐.劉禹錫〈同白二十二贈王山人〉詩:「笑聽鼕鼕朝暮鼓,只能催得市朝人。」

(2) [綴](詞綴):指構詞的附加成分,包括詞頭、詞尾,但僅限於去掉之後不會影響詞義的附加成分。
例:
【頭】[頁部-7畫-共16畫]
㈡.ㄊㄡ
㈡tou
[綴]
詞尾:(1)接名詞。如:「罐頭」、「拳頭」、「舌頭」。(2)接動詞。如:「念頭」、「說頭」。(3)接形容詞。如:「甜頭」、「準頭」。(4)接方位詞。如:「後頭」、「上頭」、「外頭」。
㈠ㄊㄡˊ tóu

2.單字之釋義,其義項分化與排列原則大致如下:
(1)《說文》本義與其他義項具有引申關係,且非為罕用義時,排序方式為:本義→引申義(先依引申脈絡,次依常用度)→假借義。詞性排序大致依循,先列本義所屬詞性。
例:
【麵】[麥部-9畫-共20畫]
ㄇㄧㄢˋ
miàn
[名]
1.由麥子研磨成粉或再加工而成的食品。如:「麵粉」、「麵條」。《說文解字.麥部》:「麵,麥屑末也」。
2.泛指研磨成粉末狀而可食用的食品。如:「豆麵」、「玉米麵」、「藥麵」。

(2)《說文》與其他義項具有引申關係,惟於今已罕用時,排序方式為:常用引申義→次常用引申義→本義→假借義。詞性排序大致依循,先列常用引申義所屬詞性。
例:
【駁】[馬部-4畫-共14畫]
ㄅㄛˊ

[形]
1.馬的毛色不純。《說文解字.馬部》:「駁,馬色不純。」
2.引申為顏色雜亂或事務紛雜的意思。如:「斑駁」、「踳駁」、「舛駁」。
[動]
1.爭辯事理,否定別人的意見。如:「反駁」、「辯駁」。《紅樓夢》第五五回:「倘或他要駁我的事,你可別分辯。」
2.載卸貨物。如:「駁運」、「駁貨」。

(3)《說文》義項若與常用義項無引申關係,排序方式為:常用義→次常用義→本義→假借義。詞性排序大致依循,先列常用義所屬詞性。
例一:
【匪】
[名]
1.形狀像篋的方形竹器,可用來盛物。今作「篚」。《說文解字.匚部》:「匪,器似竹篋。」
2.強盜賊寇。如:「土匪」、「盜匪」、「綁匪」。
[形]
有文彩的樣子。通「斐」。《詩經.衛風.淇奧》:「有匪君子,充耳琇瑩,會弁如星。」
[副]
不。《詩經.大雅.烝民》:「夙夜匪懈,以事一人。」《詩經.邶風.柏舟》:「我心匪石,不可轉也。」

例二:
【秒】
[名]
1.稻穀的芒。《說文解字.禾部》:「秒,禾芒也。」如:「禾秒」、「麥秒」。
2.時間的名稱。六十秒為一分。
3.量詞:(1)計算時間的單位。六十秒為一分。如:「他花了十二秒時間跑完一百公尺。」(2)計算弧、角的單位。六十秒為一分,六十分為一度。(3)計算經緯度的單位。六十秒為一分。

(4) 無《說文》本義時,排序方式為:常用義→次常用義→假借義。詞性排序大致依循,先列常用義所屬詞性。
例一:
【伙】
[名]
1.同在一處生活或工作的人。通「夥」。如:「同伙」、「伙伴」、「合伙」。
2.伙食的簡稱。如:「開伙」、「搭伙」、「包伙」。
3.量詞。計算人群的單位。如:「一伙人」。

例二:
【炬】
[名]
1.火把。如:「火炬」、「目光如炬」。唐.杜牧〈阿房宮賦〉:「楚人一炬,可憐焦土。」宋.陸游〈夜行〉詩:「路長憂炬盡,馬弱畏泥深。」
2.量詞。古代計算燈燭等的單位。唐.韋莊〈南鄰公子〉詩:「南鄰公子夜歸聲,數炬銀燈隔竹明。」

3.單字與他字可互為借用,但無關意義者,則於釋義後注云:「通某」。若單字與他字字義用法相同者,則於釋義後注云:「同某」。
(1)「通『某』」釋義
例:
【敦】[攴部-8畫-共12畫]
㈡ ㄉㄨㄣˋ
dùn
[形]
不明朗、不開通。通「沌」。如:「渾敦」。
㈠ ㄉㄨㄣ dun
㈢ ㄉㄨㄟ duī
㈣ ㄉㄨㄟˋ duì

(2)「同『某』」釋義
例:
【杕】[木部-3畫-共7畫]
㈡ ㄉㄨㄛˋ
duò
[名]
控制行船方向的設備,多裝置在船尾。同「舵」。《淮南子.說林》:「心所說,毀舟為杕;心所欲,毀鐘為鐸。」
㈠ ㄉㄧˋ dì

4.單字義項中之參見條:
(1)單字「見」複詞者
a.單字釋義見於所附複詞中,則單字下注云:「見某某條」;或略釋其義後注云:「見某某條」;倘此複詞之義因罕見而不列,則逕於單字下作解釋。
例一:
【佛】[人部-5畫-共7畫]
㈠ ㄈㄛˊ
㈠ fó
[名]
1.佛陀的簡稱。參見「佛陀」條。《西遊記》第八回:「但見那三千諸佛、五百阿羅、八大金剛、無邊菩薩,一個個都執著幢幡寶蓋。」
2.參見「佛教」條。
[形]
如佛一般的仁慈、和氣。如:「佛口蛇心」。
㈡ ㄅㄧˋ  bì
㈢ ㄈㄨˊ  fú

【佛陀】
ㄈㄛˊ ㄊㄨㄛˊ
fó tuó
佛教指證悟宇宙真理,解脫一切煩惱的人。為梵語buddha的音譯。《魏書.卷一一四.釋老志》:「桓帝時,襄楷言佛陀、黃老道以諫,欲令好生惡殺,少嗜慾,去奢泰,尚無為。」也作「浮屠」、「浮圖」、「佛馱」。

【佛教】
ㄈㄛˊ ㄐㄧㄠˋ
fó jiào
1.世界五大宗教之一,為釋迦牟尼佛所創。主張一切都是不圓滿的,凡是緣起的現象都是無常的,只有息滅貪、瞋、痴,證得圓滿智慧,才能得究竟解脫。佛教流傳至今,主要的教學系統:一、上座部佛教,盛行於斯里蘭卡、泰國、緬甸等。二、大乘佛教,包括中國佛教及西藏佛教以及日本、韓國佛教。佛教信徒分布世界各地,但主要以亞洲為主。
2.佛的教法。《西遊記》第八回:「那大聖見性明心歸佛教,這菩薩留情在意訪神僧。」

例二:
【麮】[麥部-5畫-共16畫]

㈡ㄑㄩˇ
[名]
烏麮:一種葉大花白,可供食用的植物。清.王念孫《廣雅疏證.卷一○上.釋草》:「烏麮,葍也。」疏證:「郭注云:『大葉白華,根如指,正白可啖。』」

b.若某字無單獨之義,於聯綿詞中方有意義,則某字下注云:「參見某某條」,釋義則見聯綿詞條。如「葡」字下注云:「參見『葡萄』條」;若該詞不在本字之下,亦注云:「參見某某條」,如「萄」字下亦注云:「參見『葡萄』條」。
例一:
【葡】[艸部-9畫-共13畫]
ㄆㄨˊ

參見「葡萄」條。
【葡萄】
ㄆㄨˊ ㄊㄠˊ (語音)ㄆㄨˊ .ㄊㄠ
pú 
táo (語音)pú tao
植物名。葡萄科葡萄屬,落葉大藤本,卷鬚分叉。葉掌狀三至五深裂或中裂,具長柄,互生,心狀圓形。圓錐花序,花瓣呈帽狀合生,黃綠色。果實也稱為「葡萄」,球形或橢圓形,呈紫或淡綠色,酸甜多汁,是常見水果,可釀酒。也稱為「蒲桃」、「蒲萄」、「蒲陶」。

例二:
【萄】[艸部-8畫-共12畫]
㈠ㄊㄠˊ
參見「葡萄」條。
㈡(又音).ㄊㄠ
(一)之又音。

(2)複詞「參見」單字者
單字、複詞基本釋義相同,但仍有語言實用概念上之差異者,亦作參見,以資互補。
例:
【鱈】[魚部-11畫-共22畫]
ㄒㄩㄝˇ
xuě
[名]
動物名。脊椎動物亞門硬骨魚綱條鰭亞綱。產於寒冷的深海,體長三尺餘。口大,鱗細,下頜有一觸鬚。肉白似雪,肝含脂量高,可製魚肝油。也稱為「鰵魚」。

【鱈魚】
ㄒㄩㄝˇ ㄩˊ
xuě yú
一種常見的食用魚。產於寒冷的深海。口大而鱗細,肉白似雪。肉質細嫩,食用時,清蒸、煎炸皆宜。如:「鱈魚羹」、「清蒸鱈魚」、「鐵板鱈魚」。參見「鱈」條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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