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ㄆㄢˋ ㄍㄨㄢ ㄏㄞˊ ㄐㄧㄤˇ ㄙㄢ ㄈㄣ ㄌㄧˇ
漢語拼音 pàn guān hái jiǎng sān fēn lǐ
釋  義
(諺語)比喻再不講情理的人也會講點情理的。如:「他既已改過,判官還講分理,你就別再為難他了!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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