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 詞 雜史 注 音 ㄗㄚˊ ㄕˇ 漢語拼音 zá shǐ 釋 義 僅記述一事的始末、一時的見聞,或傳鈔舊史自成一書及私家記載之遺文舊事,有掌故性質足資考證者,稱為「雜史」。見《隋書.卷三三.經籍志二》、《四庫全書總目提要.卷五一.史部.雜史類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