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ㄅㄨˋ ㄒㄧㄢˋ
漢語拼音 bù xiàn
釋  義
被統率管轄的縣邑。《後漢書.卷四一.第五鍾離宋寒列傳.鍾離意》:「時部縣亭長有受人酒禮者,府下記案考之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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