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ㄐㄧㄤˇ
漢語拼音 jiǎng shī
釋  義
  1. 泛指傳授學識或技藝的人。《續漢書志.第四.禮儀志上》:「養三老、五更之儀,先吉日,司徒上太傅若講師故三公人名,用其德行年耆高者一人為老,次一人為更也。」《文獻通考.自序》:「然其義則非儒宗講師不能明也。」
  2. 講授武術、軍事知識。晉.張協〈七命〉:「將因氣以效殺,臨金郊而講師。」唐.玄宗〈放散圍兵制〉:「昔周有岐陽之蒐,漢有扶風之命。或講師習武,夸胡曜威。」
  3. 今《大學法》規定大學教師分級之第四級,在教授、副教授、助理教授之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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