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ㄊㄧㄥ ㄕㄣˇ
漢語拼音 tīng shěn
釋  義
聽審訊裁判。《初刻拍案驚奇》卷一○:「分付道:『十日內聽審。』」《儒林外史》第二四回:「掛牌,第三日午堂聽審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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