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ㄕㄨㄟˋ ㄑㄧˋ
漢語拼音 shuì qì
釋  義
買賣田地、房子時立契約,呈送官廳納稅,由官廳發給印證,稱為「稅契」。清.趙翼《陔餘叢考.卷二七.稅契》:「市易田宅,既立文券,必投驗官府,輸納稅錢,給以印憑,謂之稅契。此起于東晉時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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