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ㄅㄚˇ ㄇㄚˊ
漢語拼音 bǎ má
釋  義
唐代以麻紙繕寫詔敕,宣詔時指定專人在旁提示斷句,以免出錯,稱為「把麻」。《太平廣記.卷一八七.呂溫》:「通事舍人宣詔,舊命拾遺團句把麻者,蓋謁者不知書,多失句度,故用拾遺低摘聲句以助之。」宋.陸游《老學庵筆記》卷一○:「蘇子容詩云:『起草才多封卷速,把麻人眾引聲長。』」

︿
回頂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