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ˋ ㄉㄥˇ
漢語拼音 sì děng
釋  義
  1. 四種等級。如:「成績考核等第,可分為:甲、乙、丙、丁四等。」《新唐書.卷四六.百官志一》:「流外官,以行能功過為四等:清謹勤公為上,執事無私為中,不勤其職為下,貪濁有狀為下下。」
  2. 聲韻學名詞:
    (1)指開口、齊齒、合口、撮口四呼。
    (2)指等韻韻圖上所分的四等。一、二等為洪音,三、四等為細音。四等界限說法不一,根據黃侃的說法,一、四等源自古音,二、三等為今變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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