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ㄑㄩˇ ㄅㄠˇ
漢語拼音 qǔ bǎo
釋  義
請人擔保作證。《北史.卷三十四.宋繇傳》:「局內降人左澤等為京畿送省,令取保放出。」《文明小史》第四十二回:「其餘夥計,取保開釋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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