釋 義 |
動 - 平分。《說文解字.八部》:「公,平分也。」
- 使多數人得知或分享。如:「公諸世人」、「公諸同好」。
名 - 一種古代的爵位,位居五等之首。《禮記.王制》:「王者之制祿爵,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凡五等。」
- 稱謂:
(1)對祖父的稱呼。如:「外公」。
(2)對年長或有地位者的尊稱。如:「主公」、「老公公」。
(3)婦人稱丈夫的父親為「公」。如:「公公」、「公婆」。 - 對同輩的敬稱。《史記.卷七六.平原君傳》:「公等錄錄,所謂因人成事者也。」
- 平正無私。如:「因公忘私」。《書經.周官》:「以公滅私,民其允懷。」《韓非子.五蠹》:「自環者謂之私,背私者謂之公。」
- 有關眾人的事物。如:「辦公」。
- 姓。如漢代有公儉。
形 - 屬於大眾的。如:「公費」、「公物」、「公筷」、「公海」。
- 雄性的。如:「公雞」。
副 - 不掩飾、不隱藏的。如:「公然」。《隋書.卷七○.楊玄感傳》:「朋黨相扇,貨賄公行。」
- 國家負責的。如:「公營」、「公告地價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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