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ㄑㄧˇ ˋ
漢語拼音 qǐ shì
釋  義
  1. 陳述事情。《三國志.卷六.魏書.董二袁劉傳.董卓》:「召呼三臺尚書以下自詣卓府事。」《紅樓夢》第一七、一八回:「指示賈宅人員何處退?何處跪?何處進膳?何處事?種種儀注不一。」
  2. 陳述事情的奏章或函件。南朝梁.沈約〈謝賜甘露〉:「不任欣賀,謹以事謝以聞。」
  3. 機關、團體或個人為了公開聲明某事,而登在報刊或張貼在布告欄上的文字。如:「徵才事」、「尋人事」、「道歉」。

︿
回頂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