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ㄍㄨㄛˊ ㄐㄧㄚ ㄑㄩㄢˊ ㄈㄚˇ
漢語拼音 guó jiā ān quán fǎ
釋  義
中華民國政府為取代臺、澎地區原有的戒嚴令,確保國家安全、維護社會安定而制定的法律。全文共十條,並訂定施行細則,於民國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正式施行。縮稱為「國安法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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