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ㄍㄨㄛˊ ㄇㄧㄣˊ ˋ ˋ ㄐㄧㄠˋ ˋ
漢語拼音 guó mín yì wù jiào yù
釋  義
全體國民所應接受的基本教育。自民國五十七學年度開始,我國義務教育由六年延至九年,前六年為國民小學,後三年為國民中學。民國七十一年四月三十日,立法院通過「強迫入學修正案」,明定六歲到十五歲國民應強迫接受國民教育,否則得科父母或監護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下罰鍰,並得連續科罰至入學為止。其宗旨在培養健全國民,使具有基本的生活知能及國民道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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