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ㄍㄜˊ ˊ ㄌㄧㄡˊ ㄖㄣˋ
漢語拼音 gé zhí liú rèn
釋  義
對犯有過失的人員,免其官職頭銜,但仍保留其職務,如在一段時間內無過失,則再行復職。如:「他在工作上犯了一些錯誤,遭上司革職留任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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