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ㄌㄨㄛˊ ㄇㄚˇ ㄕㄨˋ ˋ
漢語拼音 luó mǎ shù zì
釋  義
古代羅馬人記所用的字。現在通常多已不用,只在鐘錶面、書籍卷目、頁次、西曆紀年等記時使用。字只有七個,以字母代表,Ⅰ為一,V為五,Ⅹ為十,L為五十,C為百,D為五百,M為千。用法有五種:一、重用各字,如Ⅱ為二。二、多字之右置少字表示相加,如Ⅶ為七。三、多字之左置少字表示相減,如Ⅳ為四。四、多字之間置少字以前述二、三項的方法結合起來表示,如ⅩXⅣ為二十四。五、附橫線於字上表示千倍,如V̅為五千;諸可類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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