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ㄌㄧㄤˇ ㄗㄠˋ
漢語拼音 liǎng zào
釋  義
訴訟的雙方,即原告與被告。《文明小史》第一三回:「卻說武昌府知府當時聽了兩造的話,心下思量,萬想不到果真總督大人還要當當。」也作「兩曹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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