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ㄌㄧㄡˊ ㄕㄣ
漢語拼音 liú shēn
釋  義
古時大臣早朝完畢,請准獨留,向上面奏。《宋史.卷三七三.列傳.洪皓》:「舊制,修注官、經筵官許留奏事,而近例無有。」宋.徐度《卻掃編.卷中》:「本朝宰執曰同進呈公事。遇有所密啟,必先語閤門使奏知,進呈罷,乃獨留,謂之留。」

︿
回頂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