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ㄌㄠˊ ㄍㄨㄥ ㄐㄧ ㄅㄣˇ ㄑㄩㄢˊ
漢語拼音 láo gōng jī běn quán
釋  義
為保障勞動者的生存,而由憲法所制定的勞基本權利。其具體內容因國而異,通常包括作權、團結權、團體交涉權、爭議權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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