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ㄌㄠˊ ㄉㄨㄥˋ ㄐㄧ ㄓㄨㄣˇ ㄈㄚˇ
漢語拼音 láo dòng jī zhǔn fǎ
釋  義
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、保障勞工權益、促進勞資關係和諧而制定的勞動法律,其中對於勞動契約、工資、工時、休息、休假、童工、退休、職業災害補償等勞動相關事項,均有所規範。本法於西元1984年7月30日公布實施,簡稱「勞基法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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