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ㄋㄩˇ ㄐㄧㄚ
漢語拼音 nǚ jiā
釋  義
結婚的兩方,稱方為「家」。《晉書.卷二九.五行志下》:「梁國子許嫁,已受禮娉,尋而其夫戍長安,經年不歸,家更以適人。不樂行,其父母逼強,不得已而去,尋得病亡。」宋.孟元老《東京夢華錄.卷五.娶婦》:「遇節序,即以節物、頭面、羊酒之類追家,隨家豐儉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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