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ㄋㄚˊ ㄏㄨㄛˋ
漢語拼音 ná huò
釋  義
緝拿、捕。《福惠全書.卷一八.刑名部.賊盜下》:「強盜在本地拿,其妻不必拘禁。」《儒林外史》第四三回:「務須刻期拿解院,以憑題奏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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