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ㄊㄧㄥˊ ㄓㄤˇ
漢語拼音 tíng zhǎng
釋  義
地方法院、高等法院、最高法院中分設刑事、民事等,每各置長一人,除由兼任院長的法官擔任外,餘由其他法官兼任。職權為監督各的事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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