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ㄉㄞˋ ㄅㄧˇ ˊ ㄓㄨˇ
漢語拼音 dài bǐ yí zhǔ
釋  義
由別人代為記錄的囑。這種囑由囑人指定三人以上的見證人,囑人口述內容,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、宣讀,經囑人認可後,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,由見證人全體及囑人同行簽名。囑人不能簽名者,應捺指印代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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