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ㄈㄢˊ ˇ ㄙㄞˋ ㄏㄜˊ ㄩㄝ
漢語拼音 fán ěr sài hé yuē
釋  義
第一次大戰後,協約國與德國間在巴黎凡賽宮所締結的和平條約。共十五章。內容包括德國疆土割讓、殖民地主權、戰後賠償、軍備限制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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