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ㄈㄚˇ
漢語拼音 fǎ yī
釋  義
傳統上通稱協助偵查因意外、傷害致死、殺害等案件,而需檢驗屍體或其他相關鑑定之人員。依現行《法醫師法》之規定,此類人員須經法醫師考試及格,並經主管機關核發證書,其正式名稱現為「法醫師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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