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ㄈㄚˇ ㄌㄩˋ ˋ ㄐㄧㄢˋ ㄕㄨ
漢語拼音 fǎ lǜ yì jiàn shū
釋  義
一種提供承審法官對於特定法問題,表示意見與作法的文書。主要可分兩種形式:一、法官在判決前可就案件中的某些法問題,向有關單位請教,作為判決時的參考。二、當事人或其師,向承審法官就有關法上的爭議,提出法見解文書。此種法意見書主要是美國法程序下的一種產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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