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ㄆㄢˋ ㄌㄨㄢˋ ㄗㄨㄟˋ
漢語拼音 pàn luàn zuì
釋  義
泛指背叛國家,危害政府之悖戾行為。依據民國八十年廢止之懲治叛亂條例規定,包含普通內亂、暴動內亂、通謀開戰、意圖喪失民國領域、預備或陰謀犯內亂外患、交付或投降叛徒、預備或陰謀附逆、圖利叛徒、參加叛亂組織、散布謠言、為叛徒宣傳等十一種犯類型。現在指涉我國現行刑法「內亂」與「外患」章之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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