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ㄅㄧㄢˋ ㄊㄞˋ ㄒㄧㄣ ㄌㄧˇ
漢語拼音 biàn tài xīn lǐ
釋  義
正式名稱為「異常心理」,可利用四個特徵定義異常心理,包含個人痛苦(personal distress):一個人的行為會造成自己莫大的痛苦;失能(disability):一些重要生活領域有所缺陷;違反社會規範:行為不符合個人所屬社會文化的普遍原則;及失功能(dysfunction):個體的內在機轉無法展現原有功能。任何一種異常心理,均同時存在以上數種特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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