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ˊ ˋ ㄧㄣ ㄩㄢˊ
漢語拼音 shí èr yīn yuán
釋  義
佛教用語。佛教基本理論之一。指構成一切痛苦輪迴的十二項要件。即無明、行、識、名色、六處、觸、受、愛、取、有、生、老死。無明是指對佛法的無知;行是指有意志的行為;識是指死後,由於過去的行為,導致投生的心識;名色是指處在母胎中的身、心(識除外);六處是指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六種身體感官和認識對象;觸是指感官對現象的接觸;受是指接觸後產生的感受;愛是指感官接觸後生起的欲望;取是指執著;有是指導致輪迴的行為。十二起之間的關係像環鏈相扣。老死和一切苦於生;生於有;有於取;取於愛;愛於受;受於觸;觸於六處;六處於名色;名色於識;識於行;行於無明。後者決定前者的存在,因此去除無明就沒有行,沒有行就沒有識的投胎,以至生和老死的一切煩惱也滅除。也稱為「十二起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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