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ˊ ㄅㄚ ㄐㄧㄝˋ
漢語拼音 shí bā jiè
釋  義
佛教對於現象的分類,也就是現象的十八個範疇。認識的對象有六類,即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,謂之六塵。相對於對象的認識官能有:眼根、耳根、鼻根、舌根、身根、意根,謂之六根。認識作用也有六種,即眼識、耳識、鼻識、舌識、身識、意識,謂之六識。共成十八類。《大智度論》卷三○:「於五眾、十八界、十二入、六種十二因緣等眾多法中,假名『眾生』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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