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ㄅㄚ ㄈㄚˇ
漢語拼音 bā fǎ
釋  義
  1. 周代治理官府的八種方。《周禮.天官.大宰》:「以八治官府:一曰官屬,以舉邦治;二曰官職,以辦邦治;三曰官聯,以會官治;四曰官常,以聽官治;五曰官成,以經邦治;六曰官,以正邦治;七曰官刑,以糾邦治;八曰官計,以弊邦治。」
  2. 我國書中的側、勒、弩、趯、策、掠、啄、磔八種筆。參見「永字八」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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