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ㄒㄩㄢ ㄍㄠˋ ˇ ㄨㄤˊ
漢語拼音 xuān gào sǐ wáng
釋  義
經由法律程序的認定,由法院判決一個人死亡。我國民法第八條規定,一個人失蹤滿十年後,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,宣告其死亡。七十歲以上的老人,在失蹤滿五年後,即可為死亡之宣告。如為遭遇特別災難而失蹤者,滿三年後即可聲請宣告死亡。受死亡宣告者,其法律地位視同死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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