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ㄒㄧㄤ ㄏㄜˋ ㄍㄜ
漢語拼音 xiāng hè gē
釋  義
演唱形式。為兩漢及魏晉對民間歌曲作藝術加工所形成的歌舞、大曲等音樂的總稱。最初不用任何伴唱、伴奏,稱為徒歌,後一人唱,三人,絲竹更相,執節者歌,稱為相,也有以樂器與歌曲相的。伴奏的樂器除歌者所執的節(拍板)外,常用的有琴、瑟、琵琶、笛、箏、笙等。主要在官宦巨賈宴飲、娛樂等場合演奏,也用於宮廷的元旦朝會與宴飲、祀神乃至民間風俗活動等場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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