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ㄒㄧㄢˋ ㄓㄥˋ ˊ ㄑㄧˊ
漢語拼音 xiàn zhèng shí qí
釋  義
國父建國大綱所定建國程序的第三時期,實行憲法之治。此時中央府完成五院之設,實行五權之治;並由立法院議定憲法草案,適時召集全國國民代表大會,以決定憲法之頒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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