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ㄊㄨㄛ ㄔㄢˇ
漢語拼音 tuō chǎn
釋  義
  1. 民法上指債務人在借債不還以後,為避免債權人追索他的財產,於是把債務人名下的財產過戶到別人名下,使債權人無法追償的行為稱為「脫產」。
  2. 大陸地區指脫離直接生產工作崗位。如:「脫產幹部」、「脫產學習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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