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ㄋㄚˋ ㄐㄧˊ
漢語拼音 nà jí
釋  義
古代婚嫁六禮中的第三禮。問名之後,男方卜得吉兆後,備禮使媒人通知女家。《儀禮.士昏禮》:「納吉用鴈,如納采禮。」漢.鄭玄.注:「歸卜於廟,得吉兆,復使使者往告,昏姻之事於是定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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