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ㄑㄧㄢ ㄐㄧㄝˊ
漢語拼音 qiān jié
釋  義
檢查官對於某些刑事案件,以簽寫行政文書的方式,向上級報告該案的偵查已告終結,罪責不能成立,而不必以司法文書予以不起訴處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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