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ㄎㄜ ㄗㄜˊ
漢語拼音 kē zé
釋  義
賦役的項目等級或公事的條規。《福惠全書.卷九.編審部.開報冊單》:「其新收田地科則,即推出田地之科則也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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