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ㄈㄚˇ ㄗㄤˋ
漢語拼音 fǎ zàng
釋  義
  1. 佛教用語。梵語dharma-kośa的意譯。指佛陀教法的彙集。唐.王維〈苑舍人能書梵字兼達梵音皆曲盡其妙戲為之贈〉詩:「蓮花法藏心懸悟,貝葉經文手自書。」
  2. 唐代一位高僧的法號。康居國人,至祖父始遷居長安,故以康為姓。為華嚴宗三祖。十七歲入太白山學佛,後從智儼聽講《華嚴經》,深受智儼讚賞,二十八歲出家為沙彌。上元元年,奉詔在太原寺講《華嚴經》。後詔京師十大德為授具足戒,並賜號賢首。從此以後經常參加翻譯、講經、著述。先後和地婆訶羅、提雲般若、實叉難陀、菩提流志等共譯事,特別對《華嚴經》的翻譯貢獻最大;亦於《華嚴經》研究最深,前後講說《華嚴經》三十餘次。將智儼所創的教相和觀行作了詳盡的發揮,成為華嚴宗的實際創立者。世稱「賢首國師」。弟子以宏觀、文超、智光、宗一、慧苑、慧英等最有名。著有《華嚴探玄記》二十卷、《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》四卷、《華嚴經問答》二卷、《華嚴金獅子章》一卷等行世。

︿
回頂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