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ㄈㄚˇ ㄘㄠˊ
漢語拼音 fǎ cáo
釋  義
  1. 職官名。掌理郵驛科程事宜。《續漢書志.第二十四.百官志一》:「法曹主郵驛科程事,尉曹主卒徒轉運事。」
  2. 職官名。掌刑法訴訟。唐宋的制度在府稱法曹參軍事,在州稱法曹司法參軍事;在縣稱司法。一指掌司法的官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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