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ㄍㄞˇ ㄆㄢˋ
漢語拼音 gǎi pàn
釋  義
法官或競賽裁判更改原先所作的判決。如:「由於新事證的出現,洗清被告的冤情,法官改判無罪。」「原已判定安全上壘的球員,對方教練提出抗議,後經重播輔助判決,改判回壘不及遭觸殺出局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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