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ㄅㄚˇ ˙ㄌㄢ
漢語拼音 bǎ lan
釋  義
把持包攬。如:「公司的大小事務,都被他一人把攬。」《金瓶梅》第二回:「專在縣裡管些公事,與人把攬說事過錢,交通官吏。」也作「把持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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