釋 義 |
- 四個姓氏。我國歷代常有以四個豪門貴族合稱為「四姓」的現象。如東漢時有樊、郭、陰、馬四姓;三國吳有朱、張、顧、陸四姓;晉代有雷、蔣、谷、魯四姓;唐代有鄭、盧、李、崔四姓。
- 南北朝時,以郡望或官位分為甲、乙、丙、丁四等貴族,稱為「四姓」。《南史.卷五六.列傳.張弘策》:「在郡述制旨禮記正言義,四姓衣冠士子聽者常數百人。」《新唐書.卷一九九.儒學列傳中.柳沖》:「尚書、領、護而上者為『甲姓』,九卿若方佰者為『乙姓』,散騎常侍、太中大夫者為『丙姓』,吏部正員郎為『丁姓』。凡得入者,謂之『四姓』。」
- 印度社會的四種階級。《長阿含經》卷一三:「世有四姓:剎利、婆羅門、居士、首陀羅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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