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ㄒㄧㄥˊ ㄌㄩˋ
漢語拼音 xíng lǜ
釋  義
法律、刑法。《新唐書.卷五六.刑法志》:「左衛率府倉曹參軍張戣以刑律分類為門,而附以格敕,為大中刑律總類,詔刑部頒行之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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