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ㄅㄚ ㄒㄧㄥˊ
漢語拼音 bā xíng
釋  義
周代法制中的八種刑法。《周禮.地官.大司徒》:「以鄉八刑糾萬民:一曰不孝之刑;二曰不睦之刑;三曰不姻之刑;四曰不弟之刑;五曰不任之刑;六曰不恤之刑;七曰造言之刑;八曰亂民之刑。」南朝梁.劉勰《文心雕龍.書記》:「黃鍾調起,五音以正,法律馭民,八刑克平,以律為名,取中正也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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