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ㄙㄢ ㄓㄨㄣˇ
漢語拼音 sān zhǔn
釋  義
  1. 寫作文章的三個標準:履端於始,則設情以位體;舉正於中,則酌事以取類;歸餘於終,則撮辭以舉要。見南朝梁.劉勰《文心雕龍.鎔裁》。
  2. 古琴定音的三個標準。古琴將全弦分為十二個段落,每段用金、玉作定位標幟,當做調定音階的標準,稱為「十三徽」,每徽一音。其中,一至四徽稱為「上準」,四至七徽稱為「中準」;七徽至弦末稱為「下準」,合稱為「三準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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