名
- 地方、處所。《呂氏春秋.恃君覽.達鬱》:「厥之諫我也,必於無人之所。」
- 恰當的位置。如:「死得其所」。《易經.繫辭下》:「交易而退,各得其所。」《文選.諸葛亮.出師表》:「必能使行陣和睦,優劣得所也。」
- 量詞。計算建築物的單位。如:「一所房子」、「三所學校」。
- 約略計算之詞。多置於數量、單位之後。《史記.卷五五.留侯世家》:「父去里所,復還。」《續漢書志.第一一.天文志中》:「彗星出天船北,長二尺所。」
- 機關或機構的名稱。如:「區公所」、「派出所」、「研究所」。
- 姓。如漢代有所忠、所輔。
代
- 表示指示。相當於「此」、「這」。《呂氏春秋.審應覽.審應》:「齊亡地而王加膳,所非兼愛之心也。」唐.杜甫〈示從孫濟〉詩:「所來為宗族,亦不為盤飧。」
- 表示疑問。相當於「何」、「什麼」。《國語.魯語上》:「長勺之役,曹劌問所以戰於莊公。」
連
假設、如果。《詩經.鄘風.牆有茨》:「中冓之言,不可道也;所可道也,言之醜也。」《左傳.僖公二十四年》:「所不與舅氏同心者,有如白水。」
助
- 虛字。置在動詞前,暗示動作達到的事物。如:「前所未聞」。《論語.顏淵》:「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。」
- 與「為」或「被」合用,表示被動的意思。如:「他的作品為一般青年人所喜愛。」
副
相當於「尚」、「還」。《樂府詩集.卷四六.清商曲辭三.無名氏.懊儂歌十四首之三》:「江陵去揚州,三千三百里。已行一千三,所有二千在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