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 詞 黃埔條約 注 音 ㄏㄨㄤˊ ㄆㄨˇ ㄊㄧㄠˊ ㄩㄝ 漢語拼音 huáng pǔ tiáo yuē 釋 義 清道光二十四年(西元1844年),清廷遣耆英與法國代表在黃埔所訂的通商章程。允許法國人在廣州、福州、廈門、寧波、上海五個通商口岸自由居住、往來與通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