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ㄍㄠ ㄉㄥˇ ㄈㄚˇ ㄩㄢˋ
漢語拼音 gāo děng fǎ yuàn
釋  義
審理由地方法院上訴案件,以及內亂、外患和妨害國交之刑事第一審訴訟案件等之司法機關。簡稱為「高院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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